杨夏冬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代理单位仲裁答辩意见书
来源:杨夏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量:2560

雷某诉中XX培训学校劳动纠纷案

补充答辩意见书

尊敬的仲裁庭:

      作为雷某诉中XX培训学校劳动纠纷一案的被申请人,我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仲裁庭给予考虑:

一、雷某有知道不签合同给自己的便利和拒签合同的事实和能力。

1、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本科毕业,毕业前就已获得国家认证人力资源师(本人应聘表签字事实);涉嫌故意潜伏设计侵害工作单位,请求提出移交司法机关按诈骗处理。

2、工作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但机关算尽却已过一年多的仲裁申请时效。国家本科时就是自己应知道国家承认其知道利益被侵之日起算。

3、XX培训学校曾多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雷某以家不在福州,将来要回家工作及毕业证书未拿到之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像我校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档案材料,此有多位同事可以证明。

二、雷某是中XX培训学校9年来唯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我校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我校提出签订合同员工都会签字,惟独雷某一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此证明雷某本人早有阴谋,欲借国家法律谋取个人利益。

1、XX培训学校为正规、合法学校,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

2、学校提供双重保障员工合同:一、是签订正规合同;二、签工会合同(国家地税承认并每个月交工会税收);三、员工可入职开始自愿申请各种福利。

3、忽然失踪并在请假三天到期时精心设计的《被迫辞职书》,单位无任何人和主管知晓;

4、XX培训学校多次督促雷某签订劳动合同,雷某数次一边拒签,一边暧昧态度拖延时间。精心策划赔偿“无合同员工案”。在职和不在职的原主管和同事多人可以当场或签名证明当时拒签合同。

三、雷某本人不择手段,为拼凑所谓的《被迫辞职书》严重侵害了中XX培训学校的利益。

1、劳动法规定提早一个月提出辞职,应赔偿一个月工资损失。

2、雷某在离职前就多次向同事扬言宣称将离职,有RTX(内部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为证,且有同事证明。雷某所称的被迫离职纯属子虚乌有。

3、雷某擅自脱离岗位,没有交接工作,按一个人报名月报40000元来讲,客服组长损失超过80000元一个月。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福州中XX培训学校

代理人:杨夏冬律师

                                        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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